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60,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钱和生、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核心要点
认购主体与时间:甲方为翔楼新材,乙方为钱和生、苏州和升控股有限公司,协议于2025年8月12日签订。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之股票。认购价格: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0.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数量: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两名认购对象各认购1,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确定,若发行前相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及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限售期:若乙方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所认购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增持合计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所认购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若与监管部门规定不相符,将根据规定调整。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生效。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本次发行事宜未达生效条件不构成违约;因法律法规等重大变化,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公告还列出了备查文件,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国内正规配资平台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